沾益县探索建立动议提名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1-04 16:02:28 点击率:31
沾益县探索建立动议提名制度
沾益县委以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基本遵循,在干部工作中认真落实“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研究出台《沾益县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初始动议和提名暂行办法(试行)》,用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规范完善程序。在总结以往干部选任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坚持《条例》中关于动议提名制度的规定,树立问题导向,进一步细化何时动议、谁来提名和提名责任担当等内容,对动议提名的程序、方式等做出具体规定和要求,明确开展分析研判、提出动议建议、推荐提名人选等7个操作环节,使程序更加清晰透明、便于操作。
扩大选人视野。把了解识别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通过日常考核和开展分析研判了解掌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前瞻性;拓宽干部推荐提名渠道,除县委常委,人大、政府、政协正副职领导,其他县处级领导可以个人名义推荐干部人选外,对县直单位主要领导、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重要岗位缺额较多时,还可以召开县委全委会议推荐干部人选,使干部提名工作更加民主。
严防带病提拔。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以组织名义推荐干部人选时,必须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对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严格把关、作出结论性评价;以个人名义推荐干部人选时,必须实行署名推荐。防止带病干部成为提名人选,实行推荐提名工作责任追究制,确定个人或组织推荐提名的首提责任人,明确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并对如何进行责任追究做出具体规定。对推荐提名人选失察失误,导致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按照“谁提名、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要求追究责任。
工作全程记实。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初始动议和提名环节全程记实,建立初始动议和提名档案,对分析研判材料、推荐提名情况、会议记录等档案痕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入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为落实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让动议提名工作在阳光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