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建设之二“司法为民谱新篇”
作者:沾益县创先争优办 发布时间:2011-05-20 11:08:02 点击率:128
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建设之二
司法为民谱新篇
——沾益县人民法院创先争优成效明显
沾益县人民法院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以争创“全国优秀法院”为目标,以创新审判、执行、结案机制,提高服务群众水平为载体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审判、执行、结案质量效率不断提高,各项工作成绩优异,于2011年2月22日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
创新机制提高效率。建立巡回办案机制,规定派出法庭巡回办案率达80%以上,机关审判业务庭巡回办案率达50%以上。案审中引入普通程序简便审、简易程序快速审等效率机制,健全立审执协调、均衡结案、轻微刑事案件民事化处理和速裁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建立人民陪审员机制,聘请协助调解员参与调解,聘请执行监督员参与执行工作。人民陪审员工作范围从参加案件审理扩大到参与信访接待、回访帮教、诉讼调解等工作领域,人民陪审员作用得到充分发挥。2010年,沾益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439件,办结2419件,结案率99.18%。其中,受理诉讼案件1794件,审结1787件,结案率99.61%;受理执行案件539件,执结526件,结案率97.59%;受理督促程序案件106件,结案106件,结案率100%。审执机制的创新,使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大幅提升。
公正执法维护稳定。加大刑事审判力度,维护社会稳定。正确把握和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依法适用非监禁刑,严把案件审判关,确保案件审判质量。未成年人犯罪审判推行“圆桌审判”,实行“三员”(人民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社会调查员)等联合矫正机制,深入乡村社区回访帮教,建立“心灵绿洲”,开展未成年缓刑人员义务植树活动,扩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成果。充分运用司法调节、保护、服务功能,民事审判中依法调节利益关系,充分发挥司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效能。坚持“宽进严出”的原则,积极受理、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努力协调公权和民利关系,做到既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清理积案,化解社会矛盾。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执行积案严格落实“五定一包”措施,清理执行积案790件,使一批积压多年、当事人长期信访的执行案件得以解决,积案矛盾得到有效化解。高度重视“三农”案件,依法保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开展涉农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对涉农案件实行上门立案、进村入户开庭,方便群众诉讼,就地化解纠纷,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建立“诉访分离”的信访案件处理机制,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健全带案下访和巡回接访制度。2010年共接待来访580余人次,处理信访件34件,有效化解涉诉信访22件,实施信访救助2.5万元,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了涉诉信访工作良性运转。
心系群众构建和谐。巡回办案,服务群众。把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行巡回立案、预约接访、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制度,把法庭“搬”到乡村社区,缩短办案周期。法官民警进村入户,了解社情民意,及时调处矛盾纠纷和化解涉诉信访,为群众诉讼省钱节时。2010年机关审判业务庭巡回办案867件,巡回办案率57.9%;派出法庭巡回办案415件,巡回办案率85.3%;案件调撤率、当庭宣判率、息诉服判率、审执结合率明显上升,涉诉信访率明显下降,化解了基层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司法救助,关爱弱势群体。建立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机制,对老弱病残、下岗职工、低保户、农民工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予以缓、减、免交费,2011年,发放执行救助金9万元,帮助特困申请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合法权益。强化调解工作,和平解决纠纷。把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确保公正作为审判工作目标,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工作全过程。2010年,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0%,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发挥派出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创新工作机制,公开法庭“八项承诺”,实行法庭直接受理案件,采取“一站式”等便民服务措施,为群众诉讼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