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拉乡四举措加强特殊人群用火安全监护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25 21:34:28 点击率:27
为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杜绝森林火灾,谷拉乡采取措施加强聋哑、痴呆、精神病人等野外用火安全监护。一是明确监护对象。根据全乡聋哑、痴呆、精神病人档案确定监护责任人,并分别与监护责任人签订《聋、哑、痴呆、精神病人等野外用火安全监护责任书》。二是明确监护责任内容。以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坚决做到“五不准”和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杜绝一切非生产性用火为重点监护责任内容,强化森林防火。三是明确监护人(责任人)的监护处罚责任。监护对象擅自在林区内野外用火,尚未造成山林火灾者,每次罚款1000-3000元,态度恶劣者给予治安拘留。引起山林火警、火灾的肇事者,有林地每亩处500—1000元罚款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治安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明确挂钩领导责任制。制定挂钩领导责任制,并将其纳入年终考核,确保挂钩领导实时监控挂钩对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