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首例工伤保险三级伤残津贴月享受1498元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26 15:43:07 点击率:18
富宁县社保局积极开展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增强服务群众意识,通过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扩大社会保险政策社会知晓率,提高各用工单位按时参保缴费自觉性,保障全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康复的权益,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富州页岩砖厂职工李世忠同志于2014年1月不幸因工受伤,被鉴定为三级伤残,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三级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3079元;同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拨月计发伤残津贴1498.40元,从2014年2月起计发至年满60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