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城镇个体工商户2016年缴费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20 14:42:56 点击率:74
为方便参保人员缴费,现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2016年度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是缴纳2016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请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请于2016年10月25日前到社保局开具缴费单据,并到地税局办理缴纳。
二、开单及缴费地点:
1、开单地点:富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缴费地点:富宁县政务大厅
三、缴费档次:
一档 :917元/月,11004/年
二档:550.2元/月,6602.4元/年
三档:366.8元/月,4401.6元/年
四、请城镇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保局办理缴费,否则将产生滞纳金,并且造成断保现象。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请缴纳2016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务必于即日起至2016年10月25日前缴清本年度保险费。
特此公告
富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