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2015年会计监督检查查前公示
作者: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5-06-01 10:42:53 点击率:9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云财监〔2015〕21号)、文山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财监〔2015〕4号)要求,富宁县财政局派出检查组,自2015年5月25日起,开展对富宁县军粮供应站、云南鸿浩水产有限公司、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富宁县新华镇中心学校四个单位201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对企业单位的检查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行为,获取的财政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密切关注企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银行贷款的真实准确,有针对性地打击编制虚假报表、调节粉饰利润、套取财政资金、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问题;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预算的编制、执行是否合法合规,“三公”经费公开是否真实准确,非税收入是否及时上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有效。检查中必要时将追溯至以前年度或者延伸检查相关单位。如需反映有关情况,请与检查组联系。
检查组人员名单:陆廷金、陈福军、农忠应、谢向彬、莫晓能、陈真堂。
检查组工作地点:富宁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三楼)。
联系人:陆廷金、陈福军。
电话(传真):0876—6128329、3022310。
欢迎对检查组执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富宁县财政局
2015年5月25日
附件: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为了实施财政检查,从严治理检查队伍,确保检查工作人员廉洁检查,检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得泄露应保密的检查事项。
二、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不得将检查中取得的资料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任何礼品、礼金或参加宴请、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