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2015年度“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作者: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5-04-23 09:55:19 点击率:186
根据《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7号)、《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通知》(云政发﹝2014﹞6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和“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29号)等文件和省州会议精神,为确保我县“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富宁县“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如下:
总召集人:付联翔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高畴宁 县经济商务和外事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经济商务和外事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工商局,县金融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联,团县委,县妇联,县信用联社,县邮政储蓄银行。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经商外事局,由县经商外事局局长担任召集人,负责我县“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指导、协调、督促工作。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按云政办发〔2014〕64号文件对应的省级部门职责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二、成立会审委员会
成立富宁县微型企业扶持会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杜冬林 县经济商务和外事局副局长
副主任:潘文权 县财政局副局长
邓开方 县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蒙朝恩 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仕明 县金融办副主任
罗 珍 团县委书记
杜静洁 县妇联副主席
陈 刚 县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杨晓露 县经商外事局企改安全股股长
县微型企业扶持会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经济商务局,由副局长杜冬林兼任办公室主任,企改安全股股长杨晓露负责日常事务。创业扶持审核按照部门尽职审查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承办部门对申请创办企业进行实地查验,在此基础上召集会审委员会进行审查。会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由会审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审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关于“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
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转型升级,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7号),提出了16条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其中第八条明确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该工程是一项惠及广大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的民生工程、富民工程。
第一个10万元是指微型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后,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州、县财政按5:3:2的比例承担。
第二个10万元是指得到扶持后,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第二个10万元不能单独申请。目前我县首批承贷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联社和邮政储蓄银行2家,省、州、县3级设立贷款担保基金。贷款年利率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4%,贷款期限3年以内。
四、“两个10万元”重点扶持的企业类型
重点扶持加工制造类、科技创新类、创意设计类、软件开发类、商贸流通类、技术咨询类、服务贸易类、民族手工艺品加工类、特色农产品生产类、旅游商品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类等11类企业。其中旅游商品类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类是文山州根据自身情况增加的扶持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