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关于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20 14:43:31 点击率:105
根据《文山州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医保〔2016〕1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居住在本县具有居住证的外来非从业居民,被征地失地农民。
二、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50元(含普通居民及特殊人群)。补卡或首次在我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需交社会保障卡制卡费22元。
三、参保登记
以乡(镇)、社区、学校、幼儿园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办理参保手续。
四、缴费时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从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1月25日为参保缴费期,逾期不再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可以在规定的缴费期之外(但需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
医保中心联系电话:6132229
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