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金秋助学”管理办法(试行)》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16 08:36:03 点击率:105
为切实做好“金秋助学”活动,根据云南省总工会、文山州总工会有关规定,富宁县总工会制订了《富宁县“金秋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8年3月15日至3月22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向富宁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反映。联系人:农积登,联系电话:0876—6129498,QQ:945838559。
富宁县总工会
2018年3月15日
富宁县“金秋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金秋助学”活动,努力实现“无遗漏,全覆盖,不让一个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子女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的目标,促进“金秋助学”帮扶机制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实效化,根据省、州总工会有关规定,结合富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帮扶对象
(一)机关、事业困难职工。参加了当年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高等院校在国家计划内正式录取的退休、病退和在职困难职工子女,均可向县总工会申请“金秋助学”帮扶救助。
(二)企业(含非公企业)困难职工、农民工。参加了当年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高等院校在国家计划内正式录取的企业(含非公企业)退休、病退和在职困难职工、农民工(是工会会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子女,均可向县总工会申请“金秋助学”帮扶救助。
二、帮扶条件
(一)困难职工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全县困难职工系统管理中的建档立卡户;
2.单亲或离异并对孩子拥有抚养权,无其他收入,确实困难的;
3.一工一农家庭,无其他收入,确实困难的;
4.当年因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特大疾病、遭受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困难的。
(二)困难农民工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全县困难职工系统管理中的建档立卡户企业(含非公企业)职工和农民工;
2.单亲或离异并对孩子拥有抚养权,无其他收入的,确实困难的;
3.工资收入较低,无其他收入,确实困难的;
4.当年因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特大疾病、遭受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困难的。
(三)下列情况不能享受“金秋助学”帮扶
1.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这类专业学生已享受给予免学费待遇,因此工会不再重复帮扶;
2.已得到其他渠道助学的学生。已通过其他救助渠道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团体或社会其他机构救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工会不再重复帮扶;
3.国家计划外招收的学生。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工作截止之后,凡是从云南省招生办网站查询不到各批次录取结果的高考生(尽管有录取通知书),均系国家计划外招生(中专生除外),均不得作为工会“金秋助学”的帮扶对象;
4.考取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不列入工会助学帮扶范围;
5.凡参与“三股势力”等非法活动,穿着蒙面罩袍等带有极端宗教色彩奇装异服,经劝说教育无效的学生,不得列入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的帮扶范围。
三、帮扶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
1.填写《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金秋助学申请表》;
2.困难职工填写《富宁县困难职工档案表》,农民工填写《富宁县困难农民工档案表》;
3.困难职工、农民工提出书面申请;
4.困难职工或农民工其及子女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属于新生录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属于困难职工、农民工建档立卡户子女在读生提交在读学校学生证;
5.不属于系统建档立卡的农民工提交《劳动合同书》。
(二)审批流程
建档立卡户:提出申请——乡镇工会联合会或基层工会签署意见——县总工会审核——报州总工会审批。
非建档立卡户:提出申请——乡镇工会联合会或基层工会签署意见——县总工会审查批准。
(三)资助标准
1.建档立卡户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新录取生助学资金根据省总、州总文件进行补助;
2.非档卡户困难职工、农民工新录取生享受县总工会一次性助学资助不低于2000元;
3.档卡户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在读生,根据省总、州总文件每年予以一定的资助,直至毕业。
四、帮扶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帮扶救助资格终止。
(一)有职工投诉或举报,经过核查发现申请材料不实者;
(二)在校学习不求上进,有两门以上挂科者;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中途因故退学或被学校给予处分者;
(四)其他原因。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