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中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确保考生在高、中考期间有一个安宁的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7月14日,我县辖区内的建筑施工、建材加工、金属切割等产噪单位,禁止在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抢修、抢险除外),禁止社会生活、文化娱乐、交通运输及生产、经营等行业超标准排放噪声行为。
二、2015年6月7日至8日高考两日内; 6月28日、29日、30日、7月1日至2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7月10日、11日、12日、13日至14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五日内,在考场周围5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所有噪声源排放。
三、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抢修、抢险作业的,必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四、考试期间如有违反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县环保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五、富宁县环境保护局举报投诉热线12369。
富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