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降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切实保障参保人的权益,我县从2013年5月1日起,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4.5万元提高到6.5万元,增加了2万元,加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16万元,城镇职工年度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到22.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的提高将为参保患者带来更多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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