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五举措”严把机关党员发展质量关
作者:李仲达 发布时间:2013-04-17 09:23:40 点击率:31
近年来,富宁县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年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在机关党员发展工作中,通过开展调研、跟踪培养、强化培训等措施严把质量关,着力提高党员发展工作水平。
一是深入调研明方向。针对部分机关党员比例较高发展空间小、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党员人数较少、青年干部入党愿望强烈等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及党员群众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着重突出“三个优先”(即优先发展在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优先发展组织力量薄弱的单位,优先发展基层单位及企业生产一线骨干、高学历人才),不断优化机关党员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二是跟踪培养纯动机。机关各党组织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由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确定两名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跟踪培养,引导其不断向组织靠拢,加深对党的感情,纯洁入党动机。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由所在党组织全面考察,掌握发展对象的思想、工作表现等各方面情况,建立考察档案,并及时向县直机关工委反馈。
三是加强培训提素质。按照“先培训后发展”的要求,每年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部分党务工作者进行集中培训,以专题讲授、入党宣誓、知识测试等方式,帮助入党积极分子全面了解党的性质、宗旨、任务,提高理论素养,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编印《富宁县直机关党务知识手册》,帮助党务工作者及时学习了解党的方针政策,熟悉业务知识,提高党建工作水平。近三年来,共举办机关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专题培训班7期培训1000余人次,发放《手册》1500份。
四是认真审核严把关。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要求,制定下发《富宁县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发展党员推荐联系、审查公示、讨论票决、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党员的各个环节符合程序,材料齐全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或加强培养或延后发展,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五是督促指导促落实。结合机关党建示范创建、下派常务书记、推优评先等工作,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指导力度,督促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于积极发展党员的党组织,在年度党建目标管理考核中给予加分,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给予扣分,调动各基层党组织工作积极性。三年来,县直机关工委共吸收发展党员43名,转正预备党员56名,不断促进机关党员队伍活力,增强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