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四个突出”确保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取得实效
作者:黄琳琨、李国庆 发布时间:2012-04-12 10:12:53 点击率:177
今年以来,富宁县将开展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要大事来抓,在分类定级工作中突出明确目标、弄清底数、规范程序、整改提高,确保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顺利完成,并取得实效。全县共对1608个基层党组织进行分类定级,被评定为“好”的1237个,“较好”的351个,“一般”的20个,无“较差”等次。
一是突出在方案制定中“明确目标”。根据省、州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富宁县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实施意见》(富组发〔2012〕35号),进一步明确了分类定级的对象、工作目标、工作时间和步骤以及具体的评定办法,并细化测评表,要求各基层党(工)委和相关部门按文件要求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每一阶段的工作。
二是突出在摸底调查中“弄清底数”。在摸底调查工作中,由各党(工)委、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按照行政村、城市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对所辖党组织的基本数据进行核实,通过深入调查,全面掌握了分类定级对象的基础数据。同时,按照基层党组织“五个好”标准和“一个好的支部,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一个好的发展思路、一个好的工作制度、一个好的活动阵地、一个好的保障机制”的要求,对需定级的党组织状况进行全方位了解,确保底子清、情况明,为开展分类定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突出在定级过程中“规范程序”。各党(工)委严格按照基层党组织“五个好”标准和“七项评定指标”的要求和“基层党组织先自评、党员群众再测评、上级党(工)委总最后评”的程序,坚持实事求是、不回避问题的原则,对所辖和负责的党组织进行分类测评,参加测评的党员群众要求不少于20人。同时,县委组织部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严禁“走过场”形式出现。
四是突出在评定结束后“整改提高”。将整改提高作为分类定级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按照转化一批“后进”党组织,提升一批“较好”党组织,巩固扩大一批“好”党组织的思路,针对评定为“一般”的党组织,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限;在“好”的党组织中抓亮点、抓特色、抓示范,培育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先进党组织结对帮扶后进党组织,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使分类定级工作取得真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