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进展有实效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2-25 09:12:33 点击率:65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2012年以来,富宁县总工会始终把推进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目标考核。全年共签订企业工资集体协议73份,覆盖企业195家,占应签企业的91.03%,职工6146人,占应签企业职工的87.89%。其中企业单独签订专项工资专项集体协议61份,覆盖职工3701人,由乡镇、社区、工会代表职工签订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协议11份,覆盖企业125家,职工2393人,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协议1份,覆盖企业9家,职工52人。
一是抓好“三个环节”。抓好平等协商环节,要求工会主动“要约”,在企业提出职工工资分配意见的同时,工会必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在工资协商中充分反映职工合理的利益诉求;抓好职代会审议环节,对协商形成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要求必须提交职代会(职工会议)审议通过;抓好调整标准环节。指导各级工会在平等协商时依据实际情况对工资报酬、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等内容进行充分协商,形成的一致意见尽可能符合双方意愿,保证工资协议的履行
二是确保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县总工会坚持把工资与福利作为协商的重点,确定工资协商内容。要求在协商中必须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比例”,这是工资正常增长的保障机制;坚持把“五金”纳入工资集体协商内容,予以明确。把“薪酬协商,稳员增效”作为特殊时期开展工资协商的重要内容;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评先树模的重要标准,实行“一票否决制”,增强工资集体协议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三
三是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县总工会联合劳动保障部门和工商部门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覆盖指标列为重点考核内容,纳入对企业的劳动执法检查内容和企业劳动年检、年审、考核评比等工作之中。对在积极开展工资协商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以及推行工资协商制度覆盖面达到85%以上的乡镇、社区基层工会进行奖励。定期发布工资增长指导等相关信息,为开展平等协商提供参考依据。由此形成了“党政主导,依托三方,工会力推,企业和职工参与”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通过强化奖罚考核机制,调动企业及各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积极性,激发了基层工会的工作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