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82名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人员享受定额生活补助金年13.6万余元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0-17 09:02:14 点击率:18
村公所(办事处)干部是指:1984年至1991年12月31日离职,按照云南省出台的《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办法》(云组发〔1989〕55号)和云民基〔1991〕36号文件规定,并且男年龄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龄在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享受定额生活补助的原村公所或办事处干部。
我县目前符合定补条件的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共有82人。按照离任前职务和任职年限分三个档次给予他们解决定额生活补助,即任支书主任的给予每人每月补助144.80元;任副支书副主任的给予每人每月补助141.60元;任文书的给予每人每月补助138.4元,年补助合计13.60万元。这项补助金将按年度一次性划拨到乡镇财政所造册划拨到个人帐户。同时,富宁县将对有特殊困难的村(办)干部,除了组织人员进行走访慰问外,在医疗救助、临时困难救助等方面给予倾斜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