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保障性住房推行“先租后售”模式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24 21:15:58 点击率:61
为进一步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完善城镇居民住房供应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近日,富宁县出台《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管理办法(暂行)》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先租后售”管理。一是明确先租后售对象。符合国家和省、州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租住保障性住房1年以上、具备一定支付能力且按时足额交纳租金的家庭,可自愿申请购买所租住的保障性住房。二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综合考虑保障性住房住户承受能力、城镇基准地价、开发成本等因素确定价格,按“一套一价”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加上上浮幅度。三是实施程序公开透明管理。符合购房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相关材料可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购房申请,经县发改(物价)、财政、国土等部门联合批准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进行销售。同时,销售的保障性住房需在审批同意销售后3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备案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四是规范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按“先租后售”方式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的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县住建部门定期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包括自住、闲置、出租、出借、出售及住用途等)进行检查。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将购买的保障房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五是强化售后监督。加强对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档案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保障实施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无条件限期收回所购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