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五个优先”促进教育公平发展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0-10 08:42:35 点击率:29
近年来,富宁县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工作,始终把均衡协调发展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抓手,坚持“五个优先”办普惠公平的教育,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教育质量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一是教育发展优先规划。县委、县政府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需增则增,宜并则并,先建后撤”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流动趋势、城镇建设、交通安全、群众经济负担等实际情况,科学编制了《富宁县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富宁县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富宁县教育适度超前发展与全省同步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等教育规划方案,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增加中小学校7所,幼儿园63所,义务教育容纳学生57297人、高中容纳学生7798人,中小学区域布局进一步合理,教育资源进一步优化,标准化学校建设得到不断提高。
二是教育工作优先研究。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行教育工作优先研究职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协调、亲自督促教育工作,并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学校规划、学校建设、教育经费、教师待遇、学校安全等事宜。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县人大、县政协把教育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列为议案和重点提案,实地深入城区中小学、乡(镇)中小学、幼儿园调研,为教育解决实际困难问题。
三是教育政策优先落实。认真落实国家“两免一补”、“营养餐”等教育惠民政策,累计发放各类补助资金1.08亿余元,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进城读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全覆盖,切实解决了63383名贫困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同时,县政府每年安排200万元作为学校食堂后勤人员、保安和兼职校医工资补助,有效保障了教育政策的落实。
四是教育人才优先引进。坚持把教师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教育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出台了《富宁县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等政策措施,明确规定把引进教育人才放在第一位。同时,相继出台《富宁县引进紧缺高中教师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等机制,明确规定对引进的特殊人才,县政府将给予奖励20万元(博士30万元)的住房补贴,连续工作满十年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硕士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给予博士一次性奖励15万元,并从2013年起每年划拨50万元资金作为教师培训经费。相关机制的建立健全,有效推动全县教育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五是教育困难优先解决。始终把教育困难问题作为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优先解决。为解决城区学校办学压力,累计投入8000多万元,实施了县一小、县二小等5所学校教学综合楼,县一中、县民中、新华中心学校学生宿舍楼等工程建设,逐步缓解城区学校大班额和住宿拥挤问题。同时扩大城区义务教育资源,着力推进校际之间和城乡之间均衡发展,化解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保证适龄儿童少年不仅“有学上”,而且能够“上好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