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建立巡查制度促进工作落实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24 21:20:07 点击率:37
为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县委、上级法院和本院党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工作安排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法官干警的执行力,推动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富宁县法院建立了巡查工作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巡查对象是各部门和全院干警,巡查人员由固定成员(政治处、纪检组、办公室、监察室负责人)和临时成员(临时抽调个别部门负责人和个别干警)组成,采取听、看、查、访等方式进行。巡查的主要内容是:各部门和全院干警贯彻执行“五个严禁”等上级有关廉政规定和本院各项规章制度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审判执行和工作作风情况;落实院党组和院领导交办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巡查的事项。巡查结果作为年度部门或个人考核的依据,并以适当方式通报。
通过加强巡查工作,今年以来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和院党组的工作安排得到了更好的落实,全院干警的组织纪律性和执行力进一步提高,保持了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