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量刑规范化取得良好效果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24 21:48:14 点击率:76
“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司法改革项目。为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印发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自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十五种常见犯罪进行量刑规范化改革以来,富宁县法院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在集中学习,参加培训,提高素质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今年以来将量刑规范化工作全面铺开,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实现量刑事实查明在法庭,量刑轻重辩论在法庭,裁判说理阐述在法庭,增强了庭审的对抗性,使法官兼听则明,有利于服判息诉。同时,使庭审活动更加严格,裁判文书的撰写具体细化,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得到切实规范,被告人的人权得到充分保障,办案质量明显提高,服判率不断提高,刑事司法公信力大幅提升。
据统计,今年1至10月运用量刑规范化审理的89件案件中,无一件上诉或抗诉案件,出现了零上诉、零抗诉、零上访,服判率、当庭认罪率和法定审限结案率均达100%,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