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出台《意见》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1-27 14:50:48 点击率:13
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建立健全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近日,我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该《意见》在确立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明确了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发展重点、组织模式、合作形式等方面的内容。基本原则:即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尊重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坚持正确的引导和政策扶持,做到扶持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二是坚持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农民创立专业合作社,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成员地位平等;三是坚持民主管理、自主经营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社员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意见》确定发展目标为,到2020年,力争新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500个以上,使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达900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达到16个、省级示范社50个、州级示范社140个、县级示范社200个,带动全县60%左右农民参与,30%以上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合作社农民成员收入比当地经营同类产业的农民提高20%以上。
《意见》将围绕实施“三农”发展大规划,结合资源特点和产业优势,以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合作社、积极发展二三产业合作社、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合作社为发展重点;以依托龙头企业兴办、倡导能人牵头引办、鼓励涉农部门联办、鼓励干部职工帮办、支持农村基层组织领办、支持合作社组建联合社为组织模式。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依托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多种形式创办、多元化兴办,吸纳农户参与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统一管理,统一生产经营,统一的销售市场,提高合作社经营水平,让社员从中得到真正的实惠。
《意见》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强化项目支持、强化工作支持、强化人才支持、强化利益联结、强化能力提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工商部门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严格落实登记不收费、注册不验资、执照不年检、降低登记门槛,改善登记服务条件,简化登记手续,做好登记管理服务。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政策引导,抓好示范;建立制度,完善考核。
截止目前,我县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80户、出资总额38459万元、发展成员431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必将成为推动我县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