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森林公安局采取“1134”法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2-11 16:12:48 点击率:8
为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有效提高森林公安民警学法、用法、规范执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结合自身执法实际,广南县森林公安局采取“1134”法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是建立一名专(兼)职法制员。要求每个一线办案单位设立一名专(兼)职法制员。专(兼)职法制员除完成好自身职责外,定期分析本部门执法业务上的薄弱环节,归纳总结出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有的放矢地加以解决,切实提高本部门执法办案水平。
二是开好一次案件交叉评查会。由法制部门组织各一线办案部门专(兼)职法制员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交叉评查会。各一线办案部门专(兼)职法制员随机抽取全局所办理案件进行评查,并按照县局执法执量考核办法进行现场打分。对所办理案件实行月评查和季度评查,每月末各办案部门对本月案件组织本部门法制员进行月评查,每季度末由县局法制室组织案件质量交叉季度评查,由各办案部门的法制员及所、队长对本季度所有案件进行交叉评查,办案质量评查的结果作为个人和集体评优受奖、晋职晋级的参考依据。
三是推行案件审核内部三级把关制。采取所有案件先由办理案件的主办侦查员初审,把好“源头关”;再由兼职法制员细查,把好“环节关”;最后由法制监督员和所、队长终审,把好“结果关”。确保经过三级审核的案件卷宗,都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条文适用正确,法律用语使用严谨,法律手续齐全完备的要求,最后提交法制部门审核。
四是做好四项执法内容培训。针对辖区执法任务重,办案民警时间少,难于集中培训的客观条件,制定了由执法单位自行组织干警以完成好日常执法执勤工作为基础的运用法律法律的能力、应用警综平台的能力、灵活解决执法难点问题的能力、自查自纠的能力等四种能力的培训,确保每一名干警都能在培训中找准目标,提高自身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