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工商加强元旦春节前市场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2-31 23:49:29 点击率:52
新年元旦春节来临之际,广南县工商局充分发挥红盾打假维权职能作用,加强新年元旦春节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为节日到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此次行动,加强对各商场、超市、旅游景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和商品物流集散地等从事上述商品经营活动经营者经营行为的检查。重点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行为;经销无生产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商品的行为;经销没有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变质失效的商品的行为;经销商品标识虚假或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的“三无”商品、不按照规定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限、警示标志、商品主要成份和含量的商品的行为;经销国家明令淘汰或使用医疗废旧物、生活垃圾、工业废料、废旧絮棉等为原料生产加工制作对人身健康有危害的商品的行为;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假冒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服务业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商品属于法律禁止销售的商品,但仍然用于经营服务的行为;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商品质量、功效或适用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仿冒知名企业名称、包装、装潢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法律禁止销售的商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
此次行动,加强对各商场、超市、旅游景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和商品物流集散地等从事上述商品经营活动经营者经营行为的检查。重点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行为;经销无生产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商品的行为;经销没有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变质失效的商品的行为;经销商品标识虚假或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的“三无”商品、不按照规定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限、警示标志、商品主要成份和含量的商品的行为;经销国家明令淘汰或使用医疗废旧物、生活垃圾、工业废料、废旧絮棉等为原料生产加工制作对人身健康有危害的商品的行为;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假冒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服务业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商品属于法律禁止销售的商品,但仍然用于经营服务的行为;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商品质量、功效或适用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仿冒知名企业名称、包装、装潢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法律禁止销售的商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