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扩大参合农民重特大病补偿范围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9-27 15:59:04 点击率:10
我州在2012年开展新农合大病补偿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今年扩大了参合农民重特大病补偿范围,进一步减轻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
自2007年全面实施新农合政策以来,我州不断完善新农合医疗费用补偿方案,调整提高报销比例,通过实行二次补偿、重大病补偿等,切实减轻了农民看病压力。今年上半年,按照《云南省2013年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工作方案》、《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农合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患者大病保障专项援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州将儿童先心病、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18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障补偿工作,实行按病种包干付费,不设起付线,包干费用内新农合基金补偿70%。对尿毒症及重性精神病患者,实行按病种定额包干,不设起付线,包干费用内新农合基金补偿90%,患者个人自付10%。1至8月,我州共对20种重大疾病患者补偿2839人次,补偿资金1977万元。在提高国家规定的20种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州各县(市)结合实际,不同程度的增加了重大疾病的补偿病种和范围。比如,在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中,只列入了部分癌症病种,有的县把所有的癌症病人都列为重大疾病范围内补偿,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在开展好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工作的同时,主动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
据悉,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州新农合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我州已起草了《文山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经过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报经第十五届州政府第22次常务会研究批准,今年内即可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将为参合患者解除大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自2007年全面实施新农合政策以来,我州不断完善新农合医疗费用补偿方案,调整提高报销比例,通过实行二次补偿、重大病补偿等,切实减轻了农民看病压力。今年上半年,按照《云南省2013年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工作方案》、《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农合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患者大病保障专项援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州将儿童先心病、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18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障补偿工作,实行按病种包干付费,不设起付线,包干费用内新农合基金补偿70%。对尿毒症及重性精神病患者,实行按病种定额包干,不设起付线,包干费用内新农合基金补偿90%,患者个人自付10%。1至8月,我州共对20种重大疾病患者补偿2839人次,补偿资金1977万元。在提高国家规定的20种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州各县(市)结合实际,不同程度的增加了重大疾病的补偿病种和范围。比如,在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中,只列入了部分癌症病种,有的县把所有的癌症病人都列为重大疾病范围内补偿,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在开展好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工作的同时,主动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
据悉,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州新农合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我州已起草了《文山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经过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报经第十五届州政府第22次常务会研究批准,今年内即可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将为参合患者解除大病就医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