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座谈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9-27 09:53:32 点击率:9
9月18日上午,州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座谈会。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州人大立法领导小组组长徐爱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马正新主持会议。徐爱民讲话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明山、陆庆怀、兰朝明、赵琼及秘书长李敬星出席会议。
马正新主持会议 ,文山籍的州人大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州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以及法工委的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徐爱民说,自治州立法,是《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的重要方式,是自治州行使自治权的重要手段。从1987年制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开始,我州通过自主立法先后立修了20部条例(制定条例14部、修订6部),为民族团结、边疆巩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这几年,我州立法工作在全省产生了较好的影响,特别是《三七发展条例》和《辣椒产业发展条例》在全国属首创,受到省内外立法专家的肯定和全州各民族的欢迎。云南有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拥有立法权。做好文山的立法工作,对全省及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州立法工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为此,立法要有自已的特色,特色是立法的生命,没有自已的东西,凡是照搬和照套其它自治州(县)的东西,就难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徐爱民指出,立法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其本身是用规章条款来规范人们行善的,所制定的条例虽好,关键要看贯彻实施的情况,只重视立法是不够的,还要重视贯彻实施的执法监督和开展立法回头看,做到上下联动,与时俱进。
向受聘专家颁发聘书
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地方贯彻落实,是州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立法是我州行使自治权的重要手段,法的生命在于施行,如果宪法和法律在我州得不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就是渎职和失职;我州制定的条例如果得不到有效实施就是一纸空文。
徐爱民要求,制定和修订条例中要遵照程序,把握好关键环节。主要是三个方面:即,工作程序,就是征求立法项目规划、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征求意见、协调好各方面关系的过程;党内报批程序,对条例草案经过协商沟通、反复论证修改,相对成熟后,由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提请州委审定并报省委审批的过程;法定程序,主要依照立法法的规定,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委批准的条例草案,做好相关工作,按程序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由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的全过程。要加大宣传,强化落实。在抓好立修条例的同时,必须加大宣传的力度并坚特跟踪问效,高度关注对出台条例的施行情况,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监督工作,强化条例的落实和反馈。常委会聘请的各位委员在各自不同岗位,要结合实际调研和了解条例实施的情况,适时将情况反馈州人大常委会;人大办公室、法工委等要做好贯彻施行条例的跟踪问效工作,加强条例施行后的信息反馈和绩效评估工作。
徐爱民强调,成立立法法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州人大常委会根据时代发展对立法工作的客观要求作出的决定,希望受聘的专家委员,认真学习、积极履职,努力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州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州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会上,宣读了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文山州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向受聘的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委员颁发了聘书。
座谈会后,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召开了条例论证会,对《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草案)》、《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抵押条例(草案)》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