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实施“居家托养”补助缓解残疾人生活困难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2-16 17:18:41 点击率:4
我县实施“居家托养”补助缓解残疾人生活困难问题 残疾人“居家托养”补助政策是国家针对16—59周岁在就业年龄阶段,失去就业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一项特惠政策,只要残疾人托养对象户口在我县辖区内,并持有残疾人证,符合条件的所有残疾人,由残疾人家庭向县残联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个人自愿原则,经审核批准确定托养对象后,每人每年将获补助1600元。我县自2010年实施补助以来,截至2012年,已累计向305人次发放补助35.6万元。仅2012年发放105人16万元,占州下达任务数的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