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栗坡县城区主要路口启用固定式交通违法视频监控抓拍设备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04 15:57:37 点击率:126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麻栗坡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和停车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改善交通拥堵,提高车辆通行效率,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麻栗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将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加强对城区3个路段(口)的交通秩序管控,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灯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抓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麻栗坡县城区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1、玉尔贝路与军警路交叉路口。
2、玉尔贝路与向阳路交叉路口。
3、莱溪路与学府路线交叉路口。
二、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重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
主要对上述路段(口)范围内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逆向行驶、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固定证据,依法进行处理。
三、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监控的违法行为处理提示如下: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二)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手机短信、邮寄通知等方式告知车主,车主应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三)车主或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事实无异议的,可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任意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的违法事实有异议的,或者依照法律法规需要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到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四)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云南省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总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五)当事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后,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交通违法视频监控抓拍设备启用时间:
上述监控设备自2016年4月1日零时正式启用,监控地点均已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拍照取证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麻栗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