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群众路线,尊重人民主体,体现建设法治中国新要求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2-30 11:23:29 点击率:51
践行群众路线,尊重人民主体,体现建设法治中国新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切实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充分肯定了人民群众在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社会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根本出发点,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当前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尊重群众利益与有法必依、依法办事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一体两面,两者缺一不可。每一项法律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唯有使群众有序参与法治建设,法律才能更好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而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否得到维护和实现,更与司法公正密切相关。因此,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广听民意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关注和期待,充分体现群众的共同意愿。
法治中国建设与党的群众路线,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那就是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两者的要求是一致的,那就是一切依靠人民群众;两者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那就是坚持人民权益至上,坚持人民利益至高。建设法治中国,人民是主体,而不是被法律法规整治监控的客体;人民是我们党必须始终依靠的主体力量,是执政党全心全意服务的对象。建设法治中国,关键是要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能够为民所用。建设法治中国,目的是要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通过人民当家作主等多种途径和形式,过上美好幸福生活。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践行群众路线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主体,也必然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力军和受益者。在总结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认真听取群众观点,吸纳群众的共识,化解群众的误解和分歧,耐心地做好调研和解释工作,这是法治建设取得根本性成功的关键所在。
每一项立法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唯有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法律才能更好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立法涉及对权利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尤其是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教育、住房、养老、就业、环境、资源、收入分配等领域,利益格局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立法工作必须广听民意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开门立法,完善立法听证制度,集思广益才能凝聚共识。通过对各种意见的理性分析和科学判断,正确把握人民群众眼前利益和根本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立法才能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