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营造“凭实绩用干部”良好氛围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5-29 09:41:33 点击率:39
麻栗坡县营造“凭实绩用干部”良好氛围
为全面了解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努力营造“凭实绩用干部”良好氛围,麻栗坡县以县委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为契机,制定出台《麻栗坡县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公示暂行办法》,对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工作实绩、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引导领导干部求真务实,崇尚实干。
明确公示对象,细化公示内容。对县委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届中和届末考核、经济责任审计、干部考察、试用期满考核等时段进行工作实绩公示,公示的内容为:领导干部岗位履职情况,包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领导干部主要工作实绩,包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创造性开展工作情况;分管工作和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基层,勤政为民,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好事的情况等取得的工作业绩。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公示的工作实绩时间跨度为一至三年内的工作。
拓宽监督渠道,强化公示监督。公示前,公示对象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撰写个人工作实绩报告,填写《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公示登记表》,经单位党委或部门领导班子审核后,在本单位(本乡镇)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提出初步评审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公示期间,开通举报电话、设置征求意见箱,安排专人受理群众反映和举报,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加大工作实绩公示监督力度,确保公示的工作实绩真实、准确、客观、实事求是。
准确评定实绩,注重结果运用。公示结束后,县委组织部根据单位党委或部门领导班子提出的初步评审意见,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和公示期间群众反映举报核实情况,对公示对象工作实绩作出评审结论,并将公示结果向公示对象进行反馈。对公示对象无异议的工作实绩公示结果,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记实规定,归入本人档案,作为公示对象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为县委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