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出台《流出地管理服务流动党员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2-17 08:59:08 点击率:105
加强联系
流出地党支部委员采取“一对一”、“一对几”方式,联系服务流动党员
保障权利
重大事项表决时,应通过电话、QQ视频等,征求没有返乡流动党员的意见
发挥作用
严格流动党员年度民主评议,评议前向组织汇报流动期间的表现
为解决流动党员“组织联系常中断、组织生活常间断、党员作用常隐蔽”等难题,绵阳市近日出台《流出地管理服务流动党员办法(试行)》,要求县乡村建立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台账,动态更新流动党员信息,对流动期间联系不上,或没有定期向流出地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的“潜水”流动党员,要向流出地党支部写出书面检查;对不能书写的,由本人口述,党支部安排专人记录,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绵阳市规定,党支部在流动党员出行前要重点为其审核填写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告知并要求流动党员及时汇报动态,每到新地方后第一时间向党支部报告务工地点、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每3个月向流出地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流动党员外出后,要定人联系服务,由流出地党支部委员采取“一对一”、“一对几”方式,联系服务流动党员,及时掌握每一名党员思想、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如何保障流动党员权利?绵阳市要求,流出地党支部开展重大活动或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前,要提前告知流动党员,介绍相关情况并征求意见;在表决时,应通过电话、QQ视频等联系方式,征求没有返乡流动党员的意见;重大表决结果、重要会议情况,要及时反馈给流动党员;对流动党员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帮助解决。
同时,绵阳市特别强调,要严格流动党员年度民主评议,评议前向组织汇报流动期间的表现、完成党支部任务情况,对应联系人向组织报告平时联系情况;对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参加的流动党员,要求寄回本人自评材料进行评议,党组织在评议后应将评议结果告知本人。(聂林 记者 周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