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三举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向纵深发展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4-09 09:01:10 点击率:52
麻栗坡县“三举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向纵深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州、县纪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确保上级部署的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麻栗坡县始终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从严治党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主要采取以下三条措施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落实领导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政主要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抓好工作部署,也要抓检查、抓考核、抓落实。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具体、规范、具操作性,麻栗坡县结合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和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认真修改完善《麻栗坡县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县委书记与11个乡镇党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别与分管部门签订责任书共88份,切实增强党政主要领导深入落实“一岗双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11个乡镇党委分别与各基层站所、行政村签订了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
完善考核机制,将目标考核贯穿工作始终。麻栗坡县通过完善考核机制、改进考核方法、突出考核重点、科学运用考核成果,增强责任制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目标量化考核标准的修改完善。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工作更切实际,体现工作的实效性,麻栗坡县根据2012年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中突现出的问题,对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标准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对2012年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重复扣分、扣分分值不合理的内容进行了认真修改;把中央、省、州、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等党风廉政建设的最新精神纳入考核内容;将县委出台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纳入考核内容,增强制度执行力;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加强源头治理腐败力度;将各部门、各乡镇创新性开展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充分调动单位工作的积极性,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和方式方法创新,进一步提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水平。二是严格责任追究,改变以往的静态考核为动态考核。更加注重日常工作的考核,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结合起来,将行政问责运用到考核中,改变以往靠年底补材料就可以应付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的局面,充分发挥责任追究在推动县委政府工作任务落实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建立奖惩机制,为责任制考核提供重要“支点”。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与县委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及年终奖相结合。要求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必须达90分以上,才对县委政府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否则将实行一票否决。把责任制考核与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相结合,与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相结合,确立了情况自查、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等考核手段。对落实责任制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好、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取消各类评先创优资格;对存在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大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工作的予以调整,构成违纪的立案查处。
落实领导干部承诺制度,源头遏制腐败现象。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麻栗坡县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的要求,麻栗坡县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承诺书,不断完善承诺内容,扩大承诺范围,拓宽承诺领域。一是不断扩大廉政承诺的对象。将廉政承诺对象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班子成员,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扩大到各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委会班子、抽调重点工程建设领域干部等。同时,认真督促工作岗位变动的领导干部结合新岗位工作职责重新作出承诺。二是认真签订领导干部不设“小金库”承诺书。为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有效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杜绝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私存私话各项资金的行为发生,要求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结合自身岗位职责作出了领导干部不设“小金库”承诺。
在抓好以上三条措施的基础上,麻栗坡县充分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努力开创全县反腐败倡廉建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