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文山州“突出贡献人才”推选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1-13 15:12:14
第二届文山州“突出贡献人才”推选公告
(第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文发〔2014〕22号),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各类人才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努力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显其才的生动局面。州委、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第二届文山州“突出贡献人才”推选工作,通报表扬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创新或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全面推进“人才强州”战略。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突出贡献人才”推选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办发〔2015〕68号)精神,现就开展第二届文山州“突出贡献人才”推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选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和对象。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创新或突出贡献的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以及其他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创新或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二)推选条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有崇尚科学、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创新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在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勤于创业、有重大创新或作出突出贡献,且符合下列分类条件:
1.党政人才。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在加快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基层党政人才,或在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社会和谐、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党政人才。
2.专业技术人才。在教育、卫生、科研、农业、工程技术等领域中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创新意识,作出突出贡献,业绩成果在州内外有较大影响,被同行专家公认,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职业技能人才。坚持岗位练兵,带徒传技,在技术创新和改造中取得核心技术攻关,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绝招绝技,在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科研学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等方面作出重大创新或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所在企业须在州内注册、缴税,并在全国全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其主要产品被认定为省部级及以上知名品牌,产品研发技术获得国家专利或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创新或突出贡献。申报对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管理能力居全州同行业领先水平,为企业发展作出重大创新或突出贡献。
5.农村实用人才。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有独创专长,生产经营项目经济效益好、规模大,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开发和推广应用新产品(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创办、帮办和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中小企业等经济实体方面成效显著;在弘扬民族文化、传承民间技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其他人才。在促进其他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勇于创新,取得显著成效,作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公认。
二、推荐方式
第二届文山州“突出贡献人才”推选工作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推荐。组织推荐的人选由各县(市)委、州直相关单位党组织逐级上报。其中,各县(市)推荐的人选由县(市)人才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汇总报县(市)委审核后推荐上报,州直相关单位推荐的人选由各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后推荐上报。
(二)社会推荐。由各类协会、学会等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本行业、本领域内推荐,可直接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三)个人自荐。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直接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三、推荐名额、命名人数及经费补助
每个县(市)推荐的人选不超过6名,每个州属单位或各类学会、协会等组织推荐的人选不超过3名。
本届命名人数不超过10名,给予每人10万元经费补助(含个人所得税)。原则上首届文山州“突出贡献人才奖”获得者不再重复推荐。
四、评审工作程序
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宣传发动
由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开展第二届文山州“突出贡献人才”推选工作的通知》,并在我州主要媒体上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评审工作。
(二)推荐和申报
各推荐单位或组织、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推荐(自荐)材料报送第二届文山州“突出贡献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评审
1.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分类整理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小组。
2.评审小组评审。各评审小组按推选范围和对象进行分类评审,按照一定比例提出建议人选,提交评审委员会。
3.评审委员会初评。评审委员会在充分酝酿、评议的基础上,综合遴选,按命名为文山州“突出贡献人才”名额总数的1.5倍确定预备候选人。
4.公众投票。在我州主要媒体公布第二届文山州“突出贡献人才”预备候选人名单及主要事迹,公众可通过登陆“文山政务”网站、“文山新闻”网站进行网络投票,也可通过关注“文山先锋”微信公众号参与投票。
5.复评。评审委员会按照公众投票和评委投票各占一定比例确定不超过10名候选人名单。
6.公示。将拟命名的10名候选人名单在我州主要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若有举报或不同异议的,可以以电话、书信、面谈等形式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说明详细原因和事实根据。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问题的,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有关情况要严格保密。
7.异议核查。人选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异议进行核查,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供书面核查报告。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评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
(四)报批与命名
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和异议核查情况,确定拟推选人员名单,经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州委、州人民政府批准命名为第二届文山州“突出贡献人才”,并以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名义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发放经费。
五、推选要求
(一)推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推选条件,保证推选质量,真正把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创新或作出重大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二)各推荐单位和组织上报的人员,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征求意见、认真推选、全面考察、组织公示、严格审核。对拟命名的人员,州评审委员会要组织人员实地了解情况,核实事迹。
(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严把资格审查关,严格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具体要求是:
1.属组织推荐的,须有推荐单位党组(党委)的推荐报告和《文山州“突出贡献人才”推荐表》一式六份,推荐报告包括:人选产生过程、推荐理由、党组(党委)意见等;属社会推荐的,须报送所在协会、学会的推荐报告和《文山州“突出贡献人才”推荐表》一式六份,推荐报告包括:人选产生过程、推荐理由等;属个人自荐的,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文山州“突出贡献人才”自荐表》一式六份。
2.推荐(自荐)人选重大贡献的证明材料一式二份。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和相关评价材料。
3.推荐(自荐)上报的表格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报送电子文档。《第二届文山州“突出贡献人才”推荐表》、《第二届文山州“突出贡献人才”自荐表》可到“文山政务”网站http://www.ynws.gov.cn/、“文山人社”网站http://www.ynwsrs.gov.cn/或“文山先锋”网站http://zswldj.yn.gov.cn/html/ws/下载。
4. 本次推荐(自荐)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5日。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推荐(自荐)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第二届文山州“突出贡献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县(市)、各部门要以开展此项工作为契机,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创造更好的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州人才工作的全面开展。
六、监督
第二届文山州“突出贡献人才”推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下进行。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程序取消其推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0876-2124207、0876-2120180。
七、工作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届文山州“突出贡献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D514室。(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华龙北路1号,邮编:663099)
联系电话:0876-2131829(传真),0876-2129333,邮箱地址:wszrck01@sina.com。
附件:1.《第二届文山州“突出贡献人才”推荐表》
2.《第二届文山州“突出贡献人才”自荐表》
文山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