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纪委重申元旦、春节期间“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18 09:25:30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每逢节点,都是“四风”易发多发期,文山州纪委抓住日常,盯住节点,锲而不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近日,文山州纪委下发了《关于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重申节庆期间“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要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紧盯节庆期间公款吃喝、收受红包、滥发钱物、铺张浪费、公车私用、跑官拉票等不正之风,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早警示,早提醒,坚决纠正、督促整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严要求、从严律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省纪委《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相关规定,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各义借节日之机突出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聚焦“四风”,切实加大执纪监督力度。要充分利用政务网、纪检监察网、新闻媒体等平台,开设元旦、春节期间严防“四风”反弹回潮专栏,加大对纪律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宣传报道,向党员干部提要求、打招呼、早警示。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信箱,并设立元旦、春节期间网络监督举报专区,认真受理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举报监督,形成监督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成立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对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要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核查,严格执纪问责,有效遏制“四风”问题蔓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格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同时,州纪委向社会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举报电话:0876—2122456
举报邮箱:jwjb@ynw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