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名村官领刑再敲“官不在大,廉洁则灵”的警钟
作者:林伟 发布时间:2014-03-26 14:58:52 点击率:57
应该说,论官阶职级,村官离“七品”也差得远去了。可是,正像古人所说的“山不在高,有仙则名”,现如今则是“官不在大,有权则灵”,“小老鼠”有了权力也能成“精”,也是大祸害。
据《人民日报》3月21日报道,19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白云区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锡全等5人、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本财等23人涉嫌受贿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据检察机关通报,2012年,广州市查办的村支书、村主任、经济社社长和村财务人员共占到查办总人数的48.4%,部分地方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不幸滑落为涉农职务犯罪高发群体。
毫无疑问,“村官”职务犯罪虽然不属于“老虎”之类,也难以纳入“苍蝇”之流,只能算是“蚂蚁”之辈,但其手中掌控的资源完全可以把他们塑造成为“巨贪”,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侵害是最直接的,是百姓最痛恨的,是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主要导火线,其危害并不比“老虎”“苍蝇”差半分半厘。
那么,为什么“村官”职务犯罪会多发频发,且以窝案串案居多呢?广州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梁宏认为,首先源自村务公开和村务监督形同虚设,使村干部有恃无恐,集体自肥;其次,村干部法治观念淡薄,对于何为贪污受贿似乎没有明确的概念,更没有去想过受贿要坐牢,因而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特别是“法不责众”观念的流行和侥幸心理的存在,使涉农职务犯罪由过去的单打独斗向如今的窝案串案转变,给基层反腐增加了难度。
由此观之,“村官”是农村小康建设的“领头雁”,如果村官把权力作为牟利的工具,党的惠农政策也就成了“空中楼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新形势下加强农村法治教育和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将村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筑牢我们党拒腐防变阵线的重要一环,不仅任重道远,而且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正因如此,笔者认为,广州29名村官因“碉堡式受贿”领刑,再次敲响“官不在大,廉洁则灵”的警钟。在“村官”任职过程中,党政部门如果能够及时给他们打“防疫针”,敲“警示钟”,设“高压线”、筑“防火墙”,给他们套上一道有形的“紧箍咒”,教育和警示他们要用好权、尽好责,为民办实事,做好事,就一定能够有效地减少“村官”向腐败质变的概率。这既是对村干部的一种爱护,更是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
所以,我们必须对“村官”加强经常性教育,强化“不想犯”的意识;加强规范约束,完善“不能犯”的机制;强化组织监督,落实“不敢犯”的制约;重视预防机制,形成“不会犯”的网络。唯此,才能让腐败远离农村,远离“村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