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大学生村官百分制考核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0-12 10:14:17 点击率:25
为促使大学生村官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在富民强村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结合实际,制定百分制考核细则,切实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监督管理。
科学制定考核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划分为“工作实绩、述职评议、日常考勤、工作日志、加分项目”5项考核指标。工作实绩占50分,分为推动组织建设、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和谐稳定、倡导文明新风四项内容,各占10、20、10、10分;述职评议占30分,年终对大学生村官述职情况进行评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日常考勤、工作日志各占10分,分别检查考勤记录和日志记录情况;加分项目按照任职村年度受表彰情况,分别按等次加分。
合理设置考核方式。对工作实绩的考核,由乡镇(街道)组织办、所在村党支部成立考核组,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调查走访相结合的方法,对照年度目标进行综合评定,量化打分;述职评议,年终组织村“两委”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对大学生村官个人述职情况进行评议,加权计算得分;日常考勤的得分按照出勤天数÷工作日总天数×10计算;加分项目按照区级表彰2分,市级表彰3分,省级及以上表彰5分,最高10分的标准确定加分。
充分利用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初评,区委组织部综合评定。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75-89分为称职等次,60-74分为基本称职等次,60分以下为不称职等次。优秀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为优秀,在事业单位招考、乡镇干部选拔任用时可优先考虑。在工作条件艰苦、难度较大的村工作的,成绩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提拔担任所在乡镇党委委员,不占乡镇领导职数和编制,出席乡镇党委会议。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依程序调整职务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