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作风要靠制度作保障
作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兼人事司副司长 张世良 发布时间:2014-07-24 17:02:25 点击率:14
改进风,有章可循是前提。没有规矩难以成方圆。改作风,既要靠思想教育来引导,更要靠法规制度来规范。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我们党长期以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经验表明,思想教育和制度机制都是党的思想作风建设的治本之举,但制度机制更带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我们要从应对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高度,从克服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高度,从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之中,加快建立和完善改进思想作风、文风会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切实发挥法规制度对作风建设的调节、规范、激励和强制功能。
改作风,有章必行是关键。“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法规制度若缺乏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就会沦为一纸空文,成为“纸老虎”、“窗户纸”、“无电线”,失去约束力、执行力、威慑力;法规制度若不能遵循、不能执行、不能落实,就会丧失严肃性、权威性、强制性,反而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现行的一些法规制度之所以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力,有的是因为法规制度的设计和制订不科学、不完备、不衔接,有的是因为法规制度脱离实际、超越现实、违背规律。因此,要结合当前的世情国情党情社情,根据党和国家的现行政策法律,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体现在制度设计、制度制定和制度执行各个环节,对现有的法规制度进行全面、系统清理,坚持“废、改、立”并重,对于不符合党和国家法规制度、不符合当前形势发展要求的法规制度该废的废、该改的改、该立的立,不切实际的要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要尽快予以完善,没有规矩的要尽快予以制定。要加强和改进制订法规制度的调研、咨询、论证和评估工作,确保法规制度对上符合中央要求和国家法律,对下切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对内体现作风建设本质要求和自身特点,对外回应人民群众意愿呼声和诉求期待,切实增强法规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要明确法规制度的适用范围和责任主体,强化法规制度的执行程序和执行环节,完善法规制度的监督责任和追责措施,努力提高法规制度的约束力、执行力、强制力,做到有章可行、有章必行,确保法规制度“行得通”、“用得好”、“管得住”。
改作风,违章必究是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相继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继而提出反对“四风”和“三严三实”的具体要求,不断将党的作风建设推向深入,使党风为之一新,民心为之一振。中央针对改进作风、反对“四风”,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坚持违章必究、违法必惩,既抓大又抓小,既打虎又拍蝇,从严、从细、从实推进,聚集了改进作风的正能量,以党风政风的好转,带动和促进了民风社风的好转。实践证明,只有坚持违章必究,才能确保有章必行。因此,要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落实制度没有特权、违反制度必受追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认真追究违章违纪违法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互联网监督,压缩法规制度执行过程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空间,防止把法规制度当“橡皮泥”,想咋捏就咋捏,纠正“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绕道行”的问题,确保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和执行刚性。
改作风,既涉及制度机制的变革,又关乎权力利益的调整,是一项长期任务和永久课题,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永远在路上,只有坚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做到立破并举、标本兼治,才能确保弛而不息、久久为功,形成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作风,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