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县九条措施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1-16 10:53:44 点击率:19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县、乡均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及工作开展机构,并配齐配强项目、技术、财务及纪检管理人员,为资金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坚持“用管结合、监管一致”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三是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回补报账制度。严格按照《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丘北县乡(镇)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丘政办通〔2008〕16号文件),实行县级回补报账制。
四是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廉政建设制度。积极推行扶贫项目廉政承诺制、扶贫项目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制、扶贫项目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制和廉政文化进扶贫“四项制度”。
五是严格执行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要求县乡及项目乡(镇)村(组)在项目实施前后,必须将项目名称、扶持对象、资金来源、补助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通过县乡政府信息网站、扶贫信息网站、广播电视及乡(镇)村(组)“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项目标志碑(牌)或召开村民大会等形式进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
六是严格执行资金整合投入效应制度。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统一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相互配套、形成合力”的原则,采取“国家补助一点,县乡整合资金投入一点,协调挂钩领导支持一点,挂钩部门帮扶一点,群众投工投劳一点”的筹资办法,整合资金,加大投入,集中力量加快和推动全县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步伐,最大限度地提高扶持资金的综合效益。
七是严格执行挂钩帮扶联系责任制度。每年均从县、乡选派有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强的领导及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蹲点指导项目建设及协助乡(镇)开展资金回补报账工作。同时,县级相关部门实行项目乡(镇)分片联系挂钩指导项目建设及资金回补报账工作,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及资金的运行情况指导检查,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八是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及采购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对用量较大的水泥、砖瓦等大宗建材物资以及种苗等由政府以招投标和就地就近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签订质量、价格、供货合同等。
九是严格执行项目资金联合监管机制。坚持每年适时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对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视察监督及工作调研;同时,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积极配合项目主管部门,主动参与项目管理、考核及验收工作,有效地确保了财政扶贫资金的规范性及项目的稳步推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