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哪些政策界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6-04 14:53:30 点击率:165
认定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哪些政策界限?
问:我支部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将对一些不合格的党员进行认定和处置。在认定不合格党员方面,应如何正确掌握有关政策界限?
答: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党员作用的人。认定不合格党员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认定中要注意区分以下政策界限:1、要把由于平时学习少,思想跟不上形势,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理解,同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2、要把由于党组织的原因,放松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造成党员不能履行党员义务,不能正常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同本人组织观念不强,不愿履行党员义务,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区别开来;3、要把由于年老体弱、长期患病或家庭实际困难等原因,不能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4、要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有限,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和损失,同本人思想品质不好,工作不负责任,严重的官僚主义造成的工作失误和损失区别开来;5、要把愿意接受教育,改正错误,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拒绝接受教育或屡教不改区别开来;6、要把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参与市场竞争,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区别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