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后表现好,能否提前恢复其党员权利?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6-04 15:15:45 点击率:541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后表现好,能否提前恢复其党员权利?
问:我单位有一名党员,酒后驾车撞伤了两位行人,造成了严重后果。对此,党组织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该党员察看期已过一年,在此期间,各方面表现出色,受到党内外群众好评。为此,部分党员建议党支部提前恢复其党员权利。请问:支部对这部分党员的建议能否采纳?
答: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是根据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的。受到这种处分的党员,应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察看。经过察看期的考验,确实接受了教训、改正了错误、表现好的,才能按时恢复其正式党员的权利。也就是说,党员在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表现好是应当做到的,而不能作为提前恢复其党员权利的理由。因此,中央组织部曾提出:“对于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提前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应当坚持按期办理。”但中央组织部同时也提出:“如有个别同志在留党察看期间确实表现突出,作出了特殊贡献,或者有立功表现,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方可提前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
按照上述规定,你反映的这位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党员,在察看期间如未作出特殊贡献,也没有立功表现,是不能提前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