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县严格贯彻《条例》,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8-31 09:03:56 点击率:149
丘北县严格贯彻《条例》,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近年来,丘北县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通过量“三把尺子”、把“四道关口”、推“五项机制”,严格标准、严肃程序、规范操作,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和公信度。
一是量好“三把尺子”,确保选人用人导向“正”。一是量综合素质尺。把素质是否全面过硬作为选拔任用的首要标准,通过查、问、考、述、评等方式,把政治成熟、立场坚定、思想先进、品德优良、能力出众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二是量群众公论尺。坚持凭公论选干部,对民主推荐得赞成票较少、不被多数群众拥护的,一律不确定为考察对象;三是量工作实绩尺。坚持凭实绩用干部,围绕发展选人用人,让那些有发展思路、有发展能力、有发展业绩的干部脱颖而出,注重选拔敢抓实事、能够创造实绩又经得起检验的干部。在衡量干部成绩时,既看当前的工作成绩,又看基础性、长远性的工作成果。衡量干部优劣时,把职务相同、工作性质相近的领导干部放在全县范围内横向比较、纵向排位,综合评价。
二是把好“四道关口”,确保选人用人程序“严”。一是把好初始提名关。通过公布空缺职位,严格提名条件,实行县委全委会委员、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县委组织部、县属单位党组织、干部个人提名的方式,进一步扩大提名主体范围,认真把好干部选拔任用的“第一道关口”,确保初始提名操作规范。二是把好民主推荐关。对推荐的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必须进行民主推荐,没有经过民主推荐或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干部,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对乡科级正职的推荐,原则上要同时获得大会民主推荐赞成票1/3以上、个别谈话推荐赞成意见1/2以上,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对对乡科级副职的推荐,原则上要同时获得大会民主推荐赞成票1/4以上、个别谈话推荐赞成意见1/3以上,方可列为考察对象,既注重了民意,也避免单纯以票取人。三是把好考察任用关。采取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征求执纪执法部门及分管领导意见等多层次的立体考察方式,确保考察结果全面准确;坚持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票决制和全委会票决乡镇党政正职制度,做到参会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不开会讨论干部,赞成票不超过应到会的半数不形成决定。四是把好任职试用关。制定了《丘北县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办法(试行)》,对县管非选举产生的副科级领导职务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的管理制度,对试用期满的干部,采取查看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试用期满干部是否正式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是推行“五项机制”,确保选人用人操作“明”。一是推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在干部考察前,发布考察预告、开通12380举报电话,以广泛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全方位掌握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二是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对选拔任用的干部,一律实行任前公示,对公示中有反映的,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三是推行拟提拔领导干部个人有关情况报告制。凡拟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被确定为考察人选后,均要求填写《领导干部拟任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书》,向组织报告配偶及子女情况、家庭财产情况及个人有关事项。四是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记实制。对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记实,以填写《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记实表》的形式,对干部的基本情况、选拔任用过程,重要情况进行记实,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的依据。五是推行干部考察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推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考察回避制,采取近亲回避、严肃工作纪律、考察材料联合署名负责等办法,明确干部考察员的责任,坚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