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县村(社区)“两委” 委员定额补贴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29 14:01:33 点击率:184
丘北县村(社区)“两委” 委员定额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调动村(社区)“两委”委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发挥村(社区)“两委”委员的带头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村(社区)“两委”委员定额补贴,是指除享受县财政补贴的村“两委”干部外的“两委”委员,在任期内按月享受适当经济补助。
第三条 定额补贴标准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每人每月60元,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按月划拨到乡财政支付。
第四条 任期内,村(社区)“两委”委员因公、因病死亡或主动辞职的,定额补贴到死亡或辞职之月起终止;因违法违纪被依法处理或擅自离职的,从接受处理或离职之月终止。
第五条 村(社区)“两委”委员在届满换届落选的,不再享受定额补贴。
第六条 各乡(镇)党委负责村(社区)“两委”委员定额补贴申报、发放和监督。
第七条 经换届选举,既是村(社区)“两委”委员,又是村民小组干部或党支部书记的,坚持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最高一项补贴,不能“双享受”。
第八条 本办法与过去出台文件及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具体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