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组干公告〔2016〕第2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07 09:49:33 点击率:1143
中共丘北县委组织部
关于提名推荐科级领导干部的公告
丘组干公告〔2016〕第2号
为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丘北县选拔任用乡科级领导干部提名推荐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就提名推荐科级领导干部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提名推荐职位
(一)正科级职位(6名)
1.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
2.县公安局副政委1名;
3.县公安局纪委书记、政工监督室教导员1名;
4.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
5.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名。
(二)副科级职位(41名)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1名;
2.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1名;
3.县政协社会事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1名;
4.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1名;
5.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副主任1名;
6.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1名;
7.县公安局锦屏派出所副所长1名;
8.县公安局天星派出所指导员1名;
9.县拘留所指导员1名;
10.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勤中队指导员1名;
11.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双龙营中队指导员1名;
12.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1名;
13.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指导员1名;
14.县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科长1名;
15.县人民法院普者黑人民法庭副庭长1名;
16.县人民法院腻脚人民法庭副庭长1名;
17.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1名;
18.乡(镇)党委委员、副书记2名;
19.乡(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1名;
20.乡(镇)副乡(镇)长1名;
21.乡(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7名;
22.乡(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11名;
23.乡(镇)司法所所长2名。
二、提名推荐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提名推荐人选必须是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二)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三)提名推荐为正科级领导干部人选的,应当担任乡科级副职职务(含副主任科员)2年以上或现任乡科级正职职务(含主任科员);提名推荐为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或现任乡科级副职职务(含副主任科员);提名推荐人选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四)提名推荐为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副政委、纪委书记、政工监督室教导员、政工监督室副主任、天星派出所指导员,县拘留所指导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勤中队指导员、双龙营中队指导员、交通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车辆管理所指导员,乡(镇)党委委员、副书记、武装部部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的应是中共正式党员,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五)提名推荐为乡(镇)党委委员、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副乡(镇)长的,可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提名推荐,提名推荐人选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村干部应当担任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连选连任两届及以上,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大学生村官应当经选举担任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任职满2年且在职。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应当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和个人均采用书面方式进行提名推荐,所提名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提名推荐职位数,一个提名主体提名推荐的人选超过提名推荐职位数的视为无效。
(二)提名推荐人选时,需对提名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水平、作风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和严格把关,填写《丘北县乡科级领导干部提名推荐表》,全面介绍被提名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并在提名推荐理由栏中就提名推荐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作出结论性评价,签署提名推荐人姓名。组织提名推荐的必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签署党组织以及行政主要领导姓名;个人提名推荐的签署提名推荐人姓名,并注明与被提名推荐人的关系。提名推荐人选必须符合提名推荐条件及有关要求。否则,提名推荐一律无效。
(三)各单位或个人提名推荐干部的,请于2016年3月10日下午5点前将《丘北县乡科级领导干部提名推荐表》(此表可在丘北党建网下载)报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联系电话:0876-4126152。
中共丘北县委组织部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