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踢脚架
作者:项文辉 发布时间:2014-02-19 09:16:28 点击率:319
踢脚架是中国西部苗族一项体育竞技活动,云南方言称“扎脚架”,苗族自称“吊更”,“吊”苗语即“踢”,“更”苗语即“芦笙”,“吊更”的全意就是“踢芦笙”。
苗族的“踢芦笙”源于何时,没有文献记载,但它却是苗族非常喜欢的一种竞技活动,平时,只要有空余时间,或者红白喜事,大家聚在一起,既可以表演,也可以比赛。最隆重的要数每年的花山场,在彩旗招展的花杆下,专设擂台,远近“踢芦笙”高手都会云聚而来,一展雄风。
以前,“踢芦笙”有着严格的规定,无论是平时娱乐比赛还是花山场上的比赛,赛场都要有一个裁判,如果是娱乐性的比赛,双方都在平衡自己的实力与对手的实力之后自愿登场,在比赛中如果发现双方实力相差太大,不等裁判发表意见,任何一个观众都可以跑到中间隔开叫停。如果是擂台式的比赛,报名者就没有选择的余地,无论对手实力如何必须得上场,否则就是自己认输。比赛时必须两人吹着芦笙登场,对着花杆和观众作揖道谢之后,在裁判员的监督下,边吹边舞着精彩的动作边用脚踢对方,你来我往,互相追逐,双方都充分展示自己的竞技技巧,寻找机会进攻对方。比赛必须采取平踢或者后蹬,不得使用前踢或者扫腿,如果出现三次使用前踢或者扫腿就得勒令其退出比赛,或者取消其比赛资格。被踢倒或芦笙离手或体力不支者被视为失败。如果是娱乐性比赛,赢1人者将获得两指宽的一条小红布,俗称“小红”,赢2人者将获得三指宽的一条小红布,俗称“中红”,赢3人者将获得五指宽的一条大红布,俗称“大红”。如果是擂主,必须连赢3人方算胜出。
现在,“踢芦笙”已经演变成了“踢脚架”, 比赛时已不再吹芦笙,两人徒手踢脚,规定也只能用平踢或后蹬,不得用前踢、扫腿或者用手甩、拐、拦、抓、拉对方,奖励也从几十元到几百元至上千元不等。1998年,云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踢脚架”还被列入文山州代表队的表演项目。“踢脚架”已经逐步成为各民族的一项团结互动的体育竞技活动,无论在平时的娱乐性表演还是在花山场的擂台比赛,不论什么民族,只要有点脚上的功夫或者这方面的爱好者都可以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