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县初始提名把好“阳光”选人第一关
作者:杨党香 发布时间:2013-09-16 16:48:56 点击率:79
丘北县从破解干部选任初始提名难题入手,探索并制定了选拔任用乡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着力打造公开、民主、择优的选人环境,把好选人第一关。
提名程序规范。丘北县积极探索科学规范的干部初始提名程序,对初始提名操作程序、具体环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公布拟提名职位。县委组织部根据全县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和职位空缺情况,将拟配备的职位、任职资格条件、提名方式、提名程序、提名时效等具体要求向社会公布;二是进行提名推荐。各初始提名主体根据拟提名职位要求,在符合拟提名职位任职资格要求的人员中进行提名推荐,但所提名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职位公布数;三是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严格按照公布的资格条件对提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四是确定人选。县委组织部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综合分析比较,经部长办公会研究,按1:2的比例提出初始提名人选,提交县委“五人小组会”酝酿,每个职位确定1名提名人选。凡是不经过初始提名的人选,不作为县委“五人小组会”和县委常委会讨论的提拔人选。通过以上四个环节确定干部提名人选,从程序上保证了干部提名工作的规范性和提名人选的群众公认度。
提名主体广泛。干部提名环节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也是关键环节。丘北县扩大提名主体,规定县委及县委组织部、拟配备岗位的单位(部门)党组织或行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两代表一委员”和干部群众、符合推荐条件的个人匀可以提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将初始提名权交给群众,面向全县公开署名提名推荐拟配备职位人选,使提名人选的产生更加体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意愿,实现了“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向“多数人提名”、 “在多数人中提名”的转变。
提名责任明确。为规范干部提名行为,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丘北县坚持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规定在提名过程中,单位提名推荐的要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在提名时,要如实向组织介绍情况、注明与推荐对象的关系等,如存在夸大推荐对象的德才表现,明知推荐对象有严重问题,仍坚持推荐而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或故意隐瞒彼此间的重大利益和利害关系等情况,推荐后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同时,加强对初始提名各个环节的监督,坚决杜绝在初始提名中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受托人说情等严重违反组织原则的行为,切实树立风清气正的选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今年8月,丘北县公示了27个拟配备职位进行初始提名,其中:正科6个,副科21个。全县有54个单位、83名个人参加了提名推荐,共提名推荐出人选24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