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素养应成为选人用人风向标
作者:郑端端 发布时间:2015-02-11 16:34:44 点击率:68
近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6日上午在中央党校结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出席结业式并作总结讲话,强调要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要把好选人用人关,设置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门槛”。(2月6日 人民网)
不可否认,在现实中一些干部法治思维还比较欠缺,带病提拔时有发生,边腐边升也大有市场;有的干部法治素养不高却当上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不强却一路高升;有的人治大于法治、经验重于法规、唯上盖过唯实等现象时有显现;有的干部身在法治,心却在人治,“特权观念”根深蒂固;有的不懂法、不学法、不守法,不用法,习惯用“权力摆平问题”,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甚至目无法纪,无法无天。这些问题反映了当前干部选拔任用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这样的风气一旦形成,势必影响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态。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衡量好干部的重要测量尺,测出干部法治素养的优劣,量出干部法治能力的高低,树立依法办事的标杆,将法治素养设置为选人用人的“门槛”,把大批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干部源源不断选拔出来,在全社会营造强大的“法治气场”。
法治素养应成为选人用人的“测量尺”。习近平说:“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组织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要把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重要依据,作为“第一道防线”,多渠道、多维度、全方位地考察干部遵法守法的意识以及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把正向考察与反向考察结合起来,把8小时以内依法办事与8小时之外遵守法律的情况综合起来,观其言、查其行、知其底,防止考察失实、失真。对那些懂法善于律己,不越雷池半步的“明白人”,要予以关心;对那些守法干实事,一心扑在事业上的“老实人”,要予以重视;对那些用法不偏移,敢抓善管的“率性人”,要予以推荐;对那些执法不徇私,维护公平正义的“正直人”,要予以选用。
法治素养应成为考核干部的“晴雨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因此,要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法治素养任职资格制度,把党员干部参加法治教育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看干部谋划工作是否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是否运用法治方式,是否做到严格依法决策、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行政,从而真正创造经得起评判的“法治GDP”。有激励有惩罚,通过绩效考核这个“晴雨表”,对不重视法治建设的要调离岗位,干的好的要重用提拔,有效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对宪法和法律心存敬畏,讲规矩守纪律,依法按职能和程序办事,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
法治思维应成为监督干部的“硬约束”。“道私者乱,道法者治。”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干部是组织部门的主要工作和重要职责,履行这一职责必须将法治思维贯穿全过程。以铁的纪律监督干部,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要真查实核,深查细究,抓好制度规定的执行,决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要认真负责地抓、较真碰硬地管,做到真管真严、长管长严,发现问题时多做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的工作,杜绝党员干部为所欲为、胆大妄为。对那些特权思想较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甚至调离岗位;对那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干部要认真核实,不予使用;对那些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行为的,要公开通报,从严追责,引导广大干部真正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