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县六举措推行矿业开发水土保持审批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2-27 16:15:05 点击率:70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效保护和遏制矿产资源开发建设中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我县在“两整一提高”工作中,积极采取预防和治理措施,进一步规范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审批和验收管理工作。
一是凡在丘北县辖区内从事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按相关规定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市)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报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立项的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是严格执行联合审批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必须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到相关部门(发改、环保、住建、国土、林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申请办理项目的立项。四是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制度。各类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和完善相关水土保持措施及设施,并通过水政主管部门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凡是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五是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时刻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全面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对违法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从重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六是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充分依靠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鼓励公众对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注重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公共媒体提高水保监督执法效果,积极组织相关媒体对违法违规开工、逃避法律责任、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及危害的行为进行暴光,进一步提高宣传和警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