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第七章】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8-28 14:48:57 点击率:13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公开选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推荐人选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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