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畴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2-24 21:16:10 点击率:44
中共西畴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畴县乡(镇)党代表大会
代表任期制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属各有关部门:
《西畴县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制度(试行)》经县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推行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相关乡(镇)党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西畴县委办公室
2009年8月24日
西畴县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
工作制度(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稳步推进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和《文山州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办法(试行)》等规定,特制定西畴县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制度(试行)。
党代表会议制度
一、党代表会议的主要内容
1、听取和审议乡(镇)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
2、审议和决定乡(镇)党委提出的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就涉及本辖区内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部署作出决策。
3、提出提案。
二、党代表会议的召开
1、乡(镇)党代表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在党代表会议召开前,应提前15天将有关事项通知与会代表(临时召开的党代表会议除外)。党代表会议的会期1—2天。党代表会议在每年年初、人代会前召开。经乡(镇)党委决定,可以临时召开党代表会议。
2、乡(镇)党代表会议由乡(镇)党委召集并主持。
3、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应到会代表到会方能举行党代表会议。
4、不是代表的乡(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乡(镇)人大主席、乡(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需要列席的人员,由乡(镇)党委决定。
三、议题的确定
党代表会议的议题由乡(镇)党委提出,各代表小组充分讨论,并经党代表会议表决后确定。
四、表决的方式
乡(镇)党代表会议决定重要问题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举手表决制度。表决以超过实到会代表的过半数赞成为通过。
五、决议的实施
1、乡(镇)党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由乡(镇)党委组织实施,并在下一年度举行的党代表会议上向代表报告执行情况。党代表会议的决议或决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向代表通报,并说明情况。
2、对乡(镇)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会议应安排党代表小组讨论,形成决议,并在会议上进行表决通过。
六、会议经费
乡(镇)党代表会议工作经费列为本年度财政预算。
党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一、活动方式
党代表在任期内活动主要以代表小组为单位。代表按选举单位划分为若干代表小组,各代表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组长、副组长由各组推荐产生,代表小组活动由组长、副组长负责召集。各代表小组每年至少组织代表开展活动1次。党代表履行职责时须携带《代表证》。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有关文件;
(2)讨论本乡(镇)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阶段性重点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3)根据乡(镇)党委的安排,就有关事项进行视察、征询意见、调查研究或督查;
(4)收集党员、群众对乡(镇)党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党代表视察、调研制度
一、视察、调研内容
党代表根据乡(镇)党委或代表小组的安排,对本乡(镇)党委所属党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乡(镇)党委有关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的情况,本乡(镇)重要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落实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及提案、提议的办理情况等开展调研。
二、视察、调研方式
1、综合视察、调研。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由乡(镇)党代表联络办公室统一安排党代表就本乡(镇)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综合视察、调研。
2、专题视察、调研。各代表小组根据工作计划或乡(镇)党委的阶段性重要工作以及党代表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专题视察、调研。
3、个别视察、调研。代表经代表小组讨论同意,可就某一问题单独或几名代表联合进行视察和调研,视察时自定题目、自拟议案,针对本地区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实地察看,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意愿和要求,充分反映社情民意。
三、视察、调研程序
1、乡(镇)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和各代表小组制定视察调研工作方案,并至少提前5天通报有关单位。对与党员群众密切相关的问题,可随时随地开展视察、调研。
2、接受党代表视察调研的单位,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党代表提出的视察、调研要求做好情况介绍。
3、党代表进行视察、调研,应及时与乡(镇)党代表联络办公室、所在代表小组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配合和支持。
4、在视察中发现的问题,代表可以向乡(镇)党委反映,也可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提出意见或建议,但不直接处理问题。视察后,对需要办理的事项,党代表可填写《党代表提议表》送乡(镇)党代表联络办公室,由党代表联络办公室报乡(镇)党委研究同意后转交有关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将办理情况或办理结果报乡(镇)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并以书面的形式答复代表。
5、相关部门对党代表视察、调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凡属本单位职权范围内能够办到的,应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办理;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政策上不允许的,要向代表说明。
6、党代表要根据视察、调研情况,写出视察、调研报告报乡(镇)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对于个别重大问题需要专题反映的,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以供党委决策参考。
7、乡(镇)党代表视察、调研工作经费列为本年度财政预算。
党代表联系制度
一、乡(镇)党委班子成员联系代表小组
原则上每名乡(镇)党委班子成员联系1—2个代表小组,加强与党代表的联系,为代表行使职权提供更好的服务,接受党代表的监督。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联系内容包括:①围绕乡(镇)党委的决策内容征求代表意见;②听取代表对乡(镇)党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反映;③受理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联系方式包括:①根据议题,向代表征求意见;②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和代表小组讨论,听取意见和建议;③指导帮助代表小组制订活动计划、开展活动、协调关系、总结经验等。
二、党代表联系基层党组织、党员
每位党代表联系一个基层党组织,重点联系一名困难党员。
联系内容包括:①参加所在党组织的活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了解贯彻实施情况;通报党委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收集党员对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决议和党委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建议;在党委作出重大决策前,受党委委托,广泛征求所在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②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宣传、贯彻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决议、决定精神,引导党员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活动,认真落实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就人民群众关心、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征求意见;③了解、掌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情况,向党委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④掌握党员的思想脉搏,了解党内各种倾向性思想动态,关心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⑤经常与联系对象保持联系,每年至少要帮助联系对象解决1—2个实际问题。
联系方式包括:①采取过组织生活、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进行走访、与党员谈心、信函等方式进行联系;②开展代表视察、调研活动,与所联系的党员共同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和专题探讨,撰写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③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汇报履行职责情况并接受监督。
党代表提案、提议制度
一、提案、提议的确定
党代表可以就党员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或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提案、提议。主要包括: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以及党委的重大决议和决定,加强和改善党委的领导,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工作,收集基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提案、提议及时向乡(镇)党委反映。
二、提案、提议的提出
1、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期间,10名以上党代表可以联名向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秘书处提出提案,并填写《党代表提案表》。
2、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可以由代表小组、党代表个人或者以联名的方式向乡(镇)党代表联络办公室提出提议,并填写《党代表提议表》。
3、党代表提出提案、提议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原则,说明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三、提案、提议的审查
党代表所提提案、提议,由乡(镇)党委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立案:
(1)与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
(2)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3)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
(4)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
(5)内容空泛、建议笼统,不具备可行性;
(6)超出乡(镇)党委、政府职权范围。
四、提案、提议的办理
1、党代表提出的提案、提议由乡(镇)党委在30天内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办理,相关部门应在3个月内(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将办理意见答复党代表并报乡(镇)党代表联络办公室,书面答复意见应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发。
2、相关部门对党代表提出的提案、提议要认真研究、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列入工作计划或规划,并和代表面商、座谈,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涉及党和国家规定或超出本部门职权范围,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向党代表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如果收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提案、提议时,应在收到后的5日内向乡(镇)党委说明情况,由乡(镇)党委重新研究承办单位,原承办单位不得滞留、延误或自行转办。
3、党代表和代表小组对相关部门答复或处理结果有疑问或意见的,可向其提出质询,相关部门要主动与有关党代表联系,听取意见,认真分析原因。可进一步办理的,要抓紧时间办理;需要说明情况的,要耐心细致地向党代表做好解释工作,并将最后结果答复党代表或代表小组,同时,报乡(镇)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备案。
4、乡(镇)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对党代表提出的提案、提议办理工作要加强检查督促,认真催办、督办。对办理不认真,答复不当,或者代表不满意的,要责成相关部门重新研究办理。必要时,可组织代表对重点提案、提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视察,提出改进意见。
5、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提案办理完毕后,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要向乡(镇)党委报告办理情况,并在下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上向全体代表作出报告。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提议办理完毕后,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办理情况,并定期向代表通报。
党代表测评、评议制度
一、测评、评议方式
可在乡(镇)党委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党代表实事求是地对党委、纪委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或测评,对乡(镇)党委、纪委及其班子成员的工作进行评价、监督;乡(镇)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党代表对各站所、村党总支(党委)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专题民主评议或测评。
二、测评、评议的主要内容
1、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决议、决定的情况;完成任期或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勤政廉政和作风建设等情况。
2、班子成员:思想品德、领导能力、业务素质、政策水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三、民主评议
参加民主评议的党代表根据乡(镇)党委、纪委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情况,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民主评议表进行评议。
四、反馈情况和结果
乡(镇)党委要对党代表的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梳理,并将评议结果反馈给本人。根据测评情况,对民主评议结果较差的党委、纪委班子成员,要酌情给予谈话教育、告诫,直至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