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村(社区)党组织常务书记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2-24 21:51:50 点击率:52
西畴县村(社区)党组织常务书记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推广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插甸经验”,深入推进全县开展“四群”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决定在全县选派村(社区)党组织常务书记,为加强常务书记的管理考核,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参照《文山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选派工作
第二条 选派范围:向全县村(社区)党组织选派常务书记。2012年,重点选派到基层组织建设年中分类定级为“一般”和“较差”的村(社区)党组织,“一般”的不少于50%,“较差”的100%选派。
第三条 选派对象:从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县和乡(镇)党员干部中,选派党性强、作风正、素质高、熟悉党务工作的正式党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常务书记。
第四条 选派方式:以县为单位,由县委组织部、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共同负责,结合村(社区)的实际情况,通过组织考察确定人选,由乡(镇)党委决定任命、县委组织部备案。从县和乡镇党员干部中选派的,增补为所在部门(单位)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村(社区)党组织常务书记采用委任制,不参加村(社区)党组织的换届选举。
第五条 任职时间:村(社区)党组织常务书记任职时间原则上为1年,鼓励连任。村(社区)党组织常务书记任职经历,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的基层领导工作经历。2012年派出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常务书记的,任职时间从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职责任务
村(社区)党组织常务书记要在乡(镇)党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领导下,负责所在村(社区)党组织日常工作,管理好所在村(社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主要工作职责是:
第六条 强化组织建设: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乡(镇)党委和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交办的任务;抓好村(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落实“一定三有”、“四议两公开”等制度,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大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力度,提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第七条 开展组织活动: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党员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确保村(社区)党组织活动正常化;管好用好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健全党员活动室、图书室、远程教育站点,开展专题培训、上党课,提高基层干部和党员队伍素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村(社区)党组织正常运转提供保障。
第八条 联系服务群众:理清村(社区)发展思路,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实现倍增计划,推动跨越发展;负责监督所在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等项目、资金的落实;开展民情恳谈,完善民情台账,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查找解决影响村(社区)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问题,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
第四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村(社区)党组织常务书记的选派工作,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选好配强村(社区)党组织常务书记。今后的村(社区)党组织常务书记与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同步选派。村(社区)党组织常务书记上岗前,由县委组织部和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做好任前培训。
第十条 村(社区)党组织常务书记管理、考核,由县委组织部负责,乡(镇)党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负责日常管理,派出部门(单位)配合做好相关管理考核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建立层层负责、上下联动的领导机制。在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指导下,县委组织部负责选派工作人员的分工、集中培训、检查落实,各乡(镇)党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等,村党组织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 建立上下协调、密切配合的管理机制。县委组织部负责选派工作的牵头抓总、组织选派及评比表彰的审核把关。各乡(镇)党委负责全县选派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日常管理,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挥作用。各派出单位要按要求选派优秀干部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常务书记,派出单位领导要经常到常务书记所住村指导工作,做好派出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对常务书记和其所住村在物力、财力、项目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十三条 建立定期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县委组织部对常务书记开展工作的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每月进行2次集中检查。各乡(镇)党委要经常对常务书记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适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各方共同开展工作,并每个季度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报告一次。
第十四条 建立常务书记请示报告、列席会议制度。常务书记要坚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加强请示报告。各常务书记列席乡(镇)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参加乡(镇)党委、政府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和村“两委”会议,按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建立考勤和请销假制度。要实事求是做好村(社区)常务书记考勤登记,严格请销假制度。住村工作期间,常务书记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确需请假者,需严格按照程序报批。请假3天以内由所在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批准,请假4至7天由乡(镇)党委批准,7天以上由乡(镇)党委提出意见报县委组织部批准。
中共西畴县委组织部
201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