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畴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2-24 21:10:25 点击率:108
中共西畴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畴县乡(镇)党代表大会
代表任期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属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按照州委的统一部署,县委决定,从2009年起,在蚌谷乡、兴街镇、新马街乡、柏林乡、董马乡推行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办发〔2009〕12号)精神,经县委研究同意,现将《西畴县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稳步推进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
附:西畴县乡(镇)党代表会议工作流程表(参考模式)。
中共西畴县委办公室
2009年8月24日
西畴县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
实施方案(试行)
为充分发挥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乡(镇)党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为目的,以发扬和扩大党内民主为着力点,以建立系统配套的乡(镇)党代表任期制体系为目标,以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为核心,不断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乡(镇)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农村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发挥党代表作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的原则。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乡(镇)党委代行党代会职权,对党代表活动进行领导和指导。
(二)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党代表既要按照党代会所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又要带头履行好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广泛联系群众,积极参政议政,开展民主监督。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发挥党代表的作用,确保群众利益诉求通过合法渠道反映到上级党委,又要实行正确的集中,确保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转化为党委的决议、决定,并贯彻落实到党员群众中。
(四)坚持广泛联系党员群众的原则。每位党代表都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党员群众,主动向党员群众学习,虚心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正确表达党员群众的利益诉求,带头落实党委的决议、决定,在党员群众中树立先锋形象。
三、代表任期
实行乡(镇)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党代表任期与本届乡(镇)党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如下一届乡(镇)党代表大会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其代表任期相应地改变。党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在本届党代表大会任期内,柏林乡党委可在试行党代表常任制和提案制后产生的常任党代表中开展任期制工作。
四、代表资格
(一)代表资格的取得
乡(镇)党委换届时,各选举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选举产生的乡(镇)党代表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即获得代表资格,由乡(镇)党委配发《代表证》。
(二)代表资格的终止、罢免和增补
1、代表资格的终止。党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1)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或因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
(2)未经同级党委批准连续两次不出席党的代表会议或连续两年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的;
(3)自愿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
(4)党组织关系转出或者工作调离本乡(镇)的。
2、代表资格的罢免。乡(镇)党委、纪委、代表所在党组织提出,或代表所在选举单位三分之一以上党员联名提出,认为该代表不能继续履行代表职责,经选举单位党员大会或乡(镇)党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过半数赞成表决通过,罢免其代表资格。
3、代表资格的增补。代表缺额原则上不增补,确因工作需要增补的,由缺额所在选举单位严格按程序增选,在乡(镇)党代表会议或党委会上予以确认。
代表资格的终止、罢免和增补,由乡(镇)党委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并在党代表会议上表决生效,报县委备案。
五、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代表权利
1、审议权和表决权。参加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听取和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以及提案办理结果的报告和其他提交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报告,对需由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进行表决。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上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乡(镇)党委和纪委班子,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3、视察和调研权。有组织地对乡(镇)党委的重点工作和重大建设项目、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视察调研,及时反馈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乡(镇)党委和基层党组织的安排和工作需要,列席乡(镇)党委、纪委和基层党组织的相关会议,听取和了解相关工作的通报和介绍。督促检查乡(镇)党委所属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以及党委各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对乡(镇)党委所属党组织的重大决定、重要人事任免和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对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执行廉政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5、测评评议权。根据工作需要,对乡(镇)党委、纪委的工作进行评价;对党委、纪委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测评评议。
6、提案和提议权。按规定程序提出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议题,向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提交提案。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党委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乡(镇)党委提出提议。
7、其他权利。享有《党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代表义务
1、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联系实际,真学真用,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2、树立遵纪守法良好形象。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树立代表的良好形象。
3、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正确行使代表的权利,模范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各方面起好表率作用。
4、密切联系群众。对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按规定向本单位或本辖区全体党员进行传达;广泛联系党员和群众,积极向党员和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议、决定;听取和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益。
5、积极开展活动。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和党委的重点工作,积极参加调研、视察、监督、评议等活动,如实反映社情民意,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6、其他义务。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代表权益保障
(一)党代表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党代表履行职责,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党代表履行职责进行阻挠和干扰,更不得打击报复。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党代表所监督的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推诿或拒绝,应予以负责的答复。
(四)对党代表的纪律处分,事先须经乡(镇)纪委同意并报乡(镇)党委审查,必要时上报上级党委、纪委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处分手续。
七、代表活动
(一)活动原则
党代表在任期内活动主要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各代表小组每年至少组织代表开展活动1次。党代表履行职责时须携带《代表证》。
在本届乡(镇)党委任期内,根据工作需要,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代表会议(年会),重点听取和审议党委、纪委年度工作报告,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会议时间、议题由乡(镇)党委讨论确定。
(二)活动方式
1、报告、通报。乡(镇)党委、纪委应定期向党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定期将本乡(镇)开展代表活动和落实党代表提案、提议等党内重要情况向党代表进行通报。通报形式可采取召开全体党代表会议的形式,也可先召开代表小组组长会议,再由各代表小组分别召开代表小组会议进行通报。
2、测评、评议。可在乡(镇)党委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党代表对乡(镇)党委、纪委的工作,以及乡(镇)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各站所、村党总支(党委)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测评或评议。
3、联系、沟通。按照“党委委员联系代表小组、代表小组组长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的要求开展联系工作。在联系的过程中要经常向党员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通报党委和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重大决策以及重要活动情况;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乡(镇)党委反馈;帮助党员群众排忧解难。
4、视察、调研。党代表根据乡(镇)党委或代表小组的安排,每年组织开展1—2次视察调研活动。视察调研的主要内容:本乡(镇)所属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乡(镇)党委有关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的情况,本乡(镇)重要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落实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及提案、提议的办理情况等。
5、提案、提议。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召开或者闭会期间,可以由代表小组、党代表个人或者以联名的方式,采取书面形式对本乡(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提案、提议。
6、学习、培训。乡(镇)党委要采取集中培训、组织交流、参观考察等方式,对党代表进行培训,提高党代表素质,增强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在组织代表活动中,要注意处理好党代表与人大代表的关系,在视察调研活动安排、提案提议的提出、办理等方面,应有所侧重,尽量避免重复交叉,减少基层负担,提高代表活动效率。
八、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稳步推进乡(镇)党代表大会任期制工作,经县委研究,决定成立西畴县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永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杨玉波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成 员:杨国富 县纪委副书记
聂占武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杜林波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冉厚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褚德祥 县财政局局长
龙正权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田 燕 西洒镇党委书记
郑 锦 蚌谷乡党委书记
褚德发 莲花塘乡党委书记
祝正勇 兴街镇党委书记
张龙虎 新马街乡党委书记
张孝基 柏林乡党委书记
袁 庆 法斗乡党委书记
阳富刚 董马乡党委书记
李正川 鸡街乡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委组织部,由杜林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推行乡(镇)党委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下设党代表联络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与党代表保持联系和组织党代表活动,做好对党代表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及时启动实施
柏林乡党委要在认真总结党代表常任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及方案;蚌谷乡、兴街镇、新马街乡、董马乡党委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制定本乡(镇)推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方案,明确党代表会议、代表小组活动等工作内容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悉心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措施。对相关资料要认真收集整理和归档保存。要及时以信息、简报等形式向县委组织部反馈开展工作的情况。其他乡(镇)党委要对推行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积极学习和思考,为今后开展此项工作打下基础。
(三)落实经费保障
县财政要将各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培训等经费列入预算,具体参照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代表小组活动经费标准执行。
(四)强化督促检查
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要加强对推行乡(镇)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党代表任期制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舆论宣传
相关乡(镇)和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党代表任期制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党委高度重视、代表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