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对党代表资格进行“全程审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03 10:54:55 点击率:364
砚山县在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中,紧紧抓住党代表选举的各个关键环节,从代表资格条件、产生程序、结构比例、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程审查”,确保选出的党代表具有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在任期内能正确履职。
选举单位党组织初审。各选举单位根据县委分配的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按照多于应选名额30%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然后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党员的意见,在推荐名单中,逐一审查是否能够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在工作、生产、学习及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是否与群众联系密切,在党员群众中有威信,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是否有不宜作为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等等各方面的情况。再按照多于应选名额25%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写出考察材料,撰写出席县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告,上报县委审查。
组织、纪检部门复审。县委在收到各选举单位出席县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告后,县委组织部与县纪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审计局等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发放征求意见函、个别访谈、实地调查了解等形式,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复审。在选举单位审查的基础上,重点审查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推荐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带头创先争优等方面代表应具有的条件;是否有专业技术人员和先进模范人物等各方面的代表;是否在受处分期间或者期限未满;是否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并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审查报经县委同意后,及时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批复,由选举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进行正式选举。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终审。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听取县委的初步审查情况报告后,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选举单位选举出的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产生是否符合程序、构成比例是否合理,写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截止5月27日,砚山县22个选举单位全部按照县委的要求选举产生了出席中共砚山县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310名代表。在310名代表中,所有人员均符合代表资格条件,党组织酝酿、提名推荐、选举产生程序全部合法,代表构成各项指导性比例均符合有关规定。
任期制领导小组经常审。闭会期间,任期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任期制党代表进行经常性审查。审查代表是否正常履职;是否滥用职权,歪曲党员意愿,参与和支持非法组织活动,以权谋私;是否受党纪、政纪处分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对丧失党性原则,犯有严重错误,已不具备代表性、先进性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出国(境)定居等原因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未经同级党委批准连续两次不出席党的代表大会或连续两年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的;自愿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组织关系迁出或者工作调离同级党代表大会所属范围的;其他按规定应取消或终止代表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或终止其代表资格。